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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炯芳案警示:政绩观扭曲的代价与权力约束的重要性

2026-07-26 15:48香江评论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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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香江评论新闻社/弓箭报道)2026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湖南湘潭市原市委书记曹炯芳因滥用职权罪、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罚金200万元。他当庭认罪伏法,未提出上诉。这一案件不仅是对个人腐败行为的严惩,更是对“以个人利益为中心”的错误政绩观的深刻警示。

“精美湘潭”背后的疯狂举债

2016年曹炯芳空降湘潭担任市委书记。为了快速做出“政绩”,他不顾湘潭当时财政紧张、债务高企的实际情况,强行推出“精美湘潭两年行动”计划,涉及345个项目,总投资超过600亿元。

为了筹集资金,曹炯芳违规举债,出台红头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和平台公司通过项目大肆举债,甚至强令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为其背书。短短5年时间,湘潭违规新增隐形债务435亿元,平均到每个市民头上近1万元。

烂尾工程与民生之痛

巨额举债换来的不是城市的发展,而是33个烂尾工程。耗资13亿元的窑湾历史文化街区停工,杨梅洲大桥、“一馆五中心”等项目半途而废,这些半拉子建筑成为城市的伤疤。

债务逾期导致施工队款项无人支付,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,各类纠纷不断,让老百姓苦不堪言。而曹炯芳却抱着“别在我任上爆雷就行”的心态,对上级要求的债务化解工作玩数字游戏,瞒报包装,拖延时间,把包袱甩给老百姓。

腐败与迷信的双重堕落

在大肆举债搞政绩的同时,曹炯芳还大搞腐败。工程项目给谁做他说了算,干部职位明码标价,在职期间受贿共计2495万元。

组织上察觉到问题后,多次找他谈话,给足机会让他主动交代。但他却和妻子一起清点赃款,将堆积如山的外币在家中烧毁,边烧边念叨“这是咱俩带进棺材板的秘密”。烧完后,他又请来所谓的“高人”上门做法事,求菩萨保佑,结果菩萨没显灵,手铐却戴上了。

案件警示: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

曹炯芳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立为典型案例,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。它提醒所有干部,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。如果背离了这一初衷,风光无限之后最终也难逃身败名裂的下场。

这起案件也暴露了权力监督的重要性。曹炯芳的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,与当时的监督机制不完善、权力缺乏有效约束有关。因此,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,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
同时,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,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。为官一任,造福一方,干部的政绩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,而不是以个人的前途为中心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。

曹炯芳案的判决,是法治的胜利,也是正义的彰显。它警示我们,任何试图以权谋私、扭曲政绩观的行为,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,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,树立正确的政绩观,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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