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说法:哪怕毁坏财物金额不到5000元,只要未经他人同意,擅自闯入他人家中入户打砸,就可以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情节定罪。
请问律师:本人于2017年2月27日购买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小区9号楼4单元202户房产。该房产办理贷款过程中,前夫田某某与她办理离婚协议,离婚登记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协议书等进行了分割,约定存款分开,车辆各人一辆,男方位于四方区一处房产归男方;离婚后,女方单独贷款购买的市南区XX小区9号楼4单元202户房产为她单独所有,不动产登记于她名下,且与前夫离婚后无任何产权关系。

日前,山东青岛XX小区的辛某找到律师咨询时说:2023年8月3日,她从国外归来时突然发现她的房屋内一片狼藉,室内精装修全部被前夫非法进入房间后全部损坏,前夫恶意破坏室内全部装修,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万元;
无奈之下,辛女士随后打110报警称,前夫在持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,未经她本人同意,私自进入她的房屋内疯狂搞破坏,擅自将该房屋内面积140平方米的室内精装修全部恶意损毁。经现场核验,房屋内部装修及设施被故意破坏,整体损毁严重,两处卫生间地面及管线被砸损,导致房屋向下层住户漏水,该房屋现已不具备正常居住条件,也无法对外正常交易,直接造成房产市场价值贬损高达几百万元,
后经评估,她的房产由原价值450万元直接贬损至280万元左右,被前夫非法入侵室内非法破坏财物损失价值大约高达170万元;
案发后,辛某向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报警,办案人员前往现场固定录像、留存相关记录。小区物业经理及工作人员也多次到现场核实情况,目前报案人持有大量现场视频录像、物业情况说明等材料,足以印证前夫田某非法侵入住宅、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违法事实。

请问律师:前夫未经同意,私自非法入侵室内,对不属于前夫的房产等财产损毁破坏,造成经济重大损失,前夫应当承担非法侵入住宅、故意毁坏私人财物违法责任吗?
律师说法:中银律师所王律师分析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时认为,辛某的前夫未经同意,强行进入他人住宅,其行为已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案件线索清晰、基础证据充分,辛某可以报案,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本案,维护报案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居住安全。
另外,依据相关法律:非法侵入住宅罪(刑法245条)、故意毁坏财物罪(刑法275条),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罪,司法实践一般择一重罪处罚。
非法侵入住宅罪:(《刑法》第245条):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1.未经住宅主人同意,强行闯入;或者进入后主人要求离开,拒不退出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,通常认定情节严重,刑事立案:侵入住宅后毁损、打砸屋内财物,污损物品;侵入后殴打、侮辱、恐吓住户;持凶器侵入、多人结伙侵入;多次非法侵入住宅;致使住户无法正常居住、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;
律师认为:哪怕毁坏财物金额不到5000元,只要入户打砸,就可以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情节定罪。
此外,故意毁坏财物罪(《刑法》第275条)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立案追诉标准(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一第33条),满足任一即可立案:
1.财物损失价值 5000元以上;2.毁坏公私财物 3次以上;3.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;4.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。 如果是被控告人故意毁坏财物价值≥5000元:同时触犯两个罪,择一重处罚。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时,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更重,优先定故意毁坏财物;如果是毁坏财物不足5000元:一般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,打砸财物作为从重情节。 (周正)